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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2017年11月06日 14:39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建安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中共建安区委建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建安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脱贫-摄图网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建安区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政府性担保机构同步跟进,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联合授信,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许都农商行以及其他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驻区各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政府性担保机构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三位一体”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要分比例承担信贷风险,政府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风险比例为50%,担保机构承担风险比例为4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为10%。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区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带贫标准的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每贷款20万元带动1个贫困户),区财政按照每年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借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贫困户贷款,区财政部门对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给予补助。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1.设立区级风险补偿金。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区财政根据脱贫攻坚的需要,注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2.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区财政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分别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

(1)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补偿。

(2)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一定补偿。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区政府建立由区扶贫办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人行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区财政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补贴等涉农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地方产业发展;支持区级投融资机构以股权、基金等投资方式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带贫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到主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区政府。建立“四个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区级风险补偿、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等。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农业银行、区邮储银行、许都农商行三家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商业银行要按照区人行的分工安排,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工作。

3.区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区人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区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区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会同区人行、区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5.区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负责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6.区人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运用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当地倾斜。牵头负责信用评价、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发改委、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建立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考核机制,会同区扶贫办监督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完善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7.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提高担保服务能力。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对象聚焦贫困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配合区扶贫办制定带贫农业企业认定标准。

(四)开展考核评价。区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驻区各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区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全区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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