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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

2017年11月06日 10:43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5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精神,按照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武政办发〔2016〕46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下达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目标任务为520户1976人,其中建档立卡搬迁对象474户1798人,同步搬迁对象46户178人。

二、搬迁对象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确实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乡镇核实后上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确定,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县年度搬迁规模的10%。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搬迁对象的搬迁条件,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坍岸滑坡的水库移民贫困户。

三、安置方式

2017年采取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集中安置的方式。由项目公司(即武宣县仙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仙投公司,下同)采取“以购代建”的方式统一采购搬迁对象安置房。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标准

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25平方米包括住房的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住房成本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1400元以内(扣除土地价格和各项税费后的建安成本控制价);同步搬迁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上限(即25平方米)的1.2倍。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减少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购置安置房520套,采购时统筹考虑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卫生院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五、政府补助标准和群众自筹标准

(一)政府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和《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武政办发〔2016〕46号),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根据搬迁户贫困程度将搬迁对象分为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个档次,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1800元。具体为:第一档61分—67分,建(购)房人均补助2.8万元;第二档51分—60分,建(购)房人均补助2.98万元;第三档41分—50分,建(购)房人均补助3.16万元,第四档40分(含40分)以下,建(购)房人均补助3.34万元。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按上述原则补助后,到人(或户)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该人(或户)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

(二)群众自筹标准

武宣县属于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2类地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自筹户均不得超过4.4万元,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分为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个档次,一般贫困户户均不得超过5.6万元,人均不得超过1.4万元,中等贫困户户均不得超过4.8万元,人均不得超过1.2万元;特别贫困户户均不得超过4万元,人均不得超过1万元;极度贫困户户均不得超过3.2万元,人均不得超过0.8万元。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户均自筹不低于6万元筹措。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2017年武宣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1292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438.4万元,扶贫发展资金179.8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42.4万元,市、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97.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371.2万元,融资资金8597.7万元。

七、资金筹措

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协调筹措。县财政局除统一协调全县资金筹措外,另具体负责争取自治区、来宾市财政配套资金和落实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县发改局负责申请落实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县扶贫办负责申请落实扶贫发展资金;县仙投公司负责落实融资资金及收取群众自筹资金。

八、项目建设和采购款支付方式、交房标准

(一)项目建设方式

由县仙投公司采用“以购代建”方式统一采购安置商品房。

(二)采购价格

由县仙投公司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三)采购款的筹集与支付

政府补助资金由县仙投公司、财政局按相关文件与自治区农投公司及相关银行对接落实,群众自筹资金统一存到县仙投公司专户,具体方式、时间由县仙投公司、中标方与搬迁对象签订代购协议明确。

(四)交房标准

“以购代建”方式统一采购已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达到了基本居住条件(住房安装了门、窗和水、电等生活设施)的安置商品房,搬迁户完成了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视为完成搬迁入住。但购房合同或(三方协议)必须于2017年10月底前落实。

九、搬迁户申报程序

(一)申请。搬迁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所在归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受群众申请后应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审核、汇总后,提交县扶贫办。

(二)审核。县扶贫办接受各乡镇提交的易地扶贫移民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移民申请材料一并送至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由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核后呈送县人民政府做最终审批。

(三)公示及登记确认。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户,在各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确认为搬迁对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进落实,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1.产业扶持。支持和鼓励移民将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对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搬迁村落旧址,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移民以旧宅、土地等入股,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2.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3.住房政策。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10年内不得转让。

4.土地政策。自治区按每万人不超过1500亩的标准优先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移民生产生活用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扣除相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按项目需要可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享受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指标奖励扶持,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

5.用电政策。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6.后续管理政策。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施“社区管房、管人、管社会事务,原村民委管林、管地、管惠农补助”的“人地分离”管理方式。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统一对搬迁移民户籍管理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同时支持他们在迁入地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因公民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劳教期满、婚姻等原因,其他户口一律不予迁入。

7.后续社会保障机制和公共服务政策。搬迁移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实行属地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

(三)明确部门职责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本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到户到人;负责会同县经贸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等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扶持工作;负责对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搬迁后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销号。县住建局负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上级支持我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结合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争取上级支持我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解决移民饮水问题。县国土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土地整治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差异化补偿方案。县交通局负责行业指导、配合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电工程。县公安、教育、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广电、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安置点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困难救助等问题。

(四)严格考核督查

自治区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县的工作进展进行综合排名,按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我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工程检查要对照项目规划书逐项比对;资金检查要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需发放到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移民搬迁工程各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完工后,县发改局、扶贫办要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和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乡(镇)、村组一起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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