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新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永新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体原则
为加强对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保障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安全、稳定和可持续运行,县政府决定设立永新县光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光伏公司),负责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为全县光伏产业扶贫对象服务。
二、运维主体及职责
运营维护管理机构主要是:县光伏公司、县供电公司、和鑫和国盛运维公司、乡镇光伏办、村委会、村级光伏管理员和单户安装对象。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光伏公司负责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和维护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监督县供电公司、乡镇光伏办、村委会、和鑫和国盛运维公司、村级光伏管理员履职履责和单户安装对象。县光伏公司监督电话:7722660。
2.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指导,并以电表为分界点,表前部分(指以电表为界点,电表至并网搭接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正常、电表计量正常、采集正常。县供电公司运维电话另行单独下发。
3.乡镇光伏办负责本乡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和维护的指导、衔接、协调和落实工作,保障本乡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正常发电。
4.村委会负责本村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运营和维护的综合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村级光伏管理员履职和单户安装对象管理好光伏发电系统,确保本村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正常发电。
5.根据安装规模大小,原则上已安装光伏扶贫发电系统的行政村安排一名村级光伏管理员。对于安装规模小的村,可视情与相邻的几个村共同聘请一名村级光伏管理员,全权负责光伏产业扶贫集中安装点(以下简称“集装点”)的日常维护管理(主要指板面清理和开关合闸等),指导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上报维护信息(含单户)。
6.村级光伏管理员原则上聘请具备相应特长的贫困人口担任,如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由村组干部担任。
7.单户安装对象负责自家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板面清扫、开关合闸等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光伏发电系统正常发电。
8.和鑫公司、国盛公司设立的运维公司负责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维护和检修(不含供电公司负责的表前部分),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和鑫公司负责禾川、石桥、龙源口、烟阁、三湾、在中、里田、龙门、台岭、沙市、高溪、埠前、莲洲、高市、象形等15个乡镇的运维。运维电话:王辉15106113228
国盛公司负责高桥楼、怀忠、芦溪、龙田、文竹、才丰、坳南、曲白等8个乡镇的运维。运维电话:王硕18170661222
运维公司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运维人员,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受理维修电话并建立台账。在5年质保期内,出现安装或材料质量问题,由安装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如因自然灾害、电网供电质量等问题导致的故障,由安装企业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其零部件及其它材料费用等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解决。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安装企业有偿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安装对象自行承担。
三、奖惩措施
为保障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贫困户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全县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按时还本付息,特明确如下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根据全年运维服务及管理情况,每年从和鑫公司、国盛公司、县供电公司三家单位评选出一个先进运维单位;每年评选出6个先进乡镇光伏办;按5%-8%的比例在全县评选优秀村级光伏管理员。对评选出的先进运维单位、先进乡镇光伏办和优秀村级光伏管理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处罚措施
(1)乡镇光伏办负责保障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正常运营,如因村委、光伏管理员和单户安装对象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光伏项目发电不正常,造成的损失由乡镇政府承担。
如碰到雷雨天跳闸、断电跳闸等情况,乡镇光伏办要督促光伏管理员或安装对象及时合上开关,如因没有及时合上开关导致一天以上没有发电的,经县光伏公司确认,每天罚款20元/5kw,由所在乡镇政府承担。
如因光伏发电设施未及时清理,灰尘、异物覆盖等原因导致发电不正常的,每次罚款50元/5kw,由所在乡镇政府承担。
如因光伏发电系统出现问题,乡镇光伏办或光伏管理员未在24小时之内上报县光伏公司、和鑫或国盛运维公司,逾其一天罚款20元/5kw,由所在乡镇政府承担。
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委和村级光伏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对于不履职尽责的,由所在乡镇作出相应处罚。
(42)和鑫公司和国盛公司的运维公司接到报修电话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查,如不需更换材料当天必须维修好,如需要更换材料必须在3天之内维修好,否则,逾期一天罚款20元/5kw。
(3)县供电部门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并网线路要定期检查,查看其是否正常,如因线路原因并属人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发电的,每天罚款20元/5kw;如因接到报修电话24小时内未安排人员及时修复,每逾期一天罚款20元/5kw,由县供电公司承担。如果光伏发电正常,但电表计量有误或数据采集不到,造成的损失由县供电公司承担。
四、维修申报程序
1.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如果出现故障,首先由安装对象上报村级光伏管理员,然后由村级光伏管理员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属表后部分故障则立即上报相应的运维公司,同时报县光伏公司备案;属表前部分故障即上报乡镇供电所(营业班),同时报县光伏公司备案。和鑫和国盛运维公司、乡镇供电所(营业班)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检修。
2.集装点光伏发电系统表后部分如果出现故障,由村级光伏管理员直接上报相应的运维公司,同时报县光伏公司备案。如果是表前部分出现故障即上报乡镇供电所(营业班),同时报县光伏公司备案。运维公司、乡镇供电所(营业班)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检修。
3.村级光伏管理员上报运维公司、乡镇供电所(营业班)后,如运维公司、乡镇供电所(营业班)在24小时内未派员到场察看和维修,村级光伏管理员直接向乡镇光伏办报告,乡镇光伏办向县光伏公司报告,经县光伏公司调查核实后,按本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4.建立维修台帐制度。县光伏公司、和鑫和国盛两家运维公司、乡镇供电所(营业班)接到村级光伏管理员的报修电话后,各自均要登记造册,建立运维台账。运维公司、供电所(营业班)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维修好后主动到县光伏公司销号。县光伏公司将当天电话联系相关的村级光伏管理员,核实故障是否消除。
本办法由县光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