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17〕16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县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经忠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友好协商,决定开展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是落实党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满足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需求。
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是忠县人民政府与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合作实施的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它具有“批量化精准授信、匹配化快捷放款、多样化支付渠道”三大创新。不仅可以满足建卡贫困户生产生活需要,巩固我县脱贫攻坚的成果。而且还可以满足大众创业需要,激发万众创新的活力。将有效地促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县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环境。
二、工作职责
县政府成立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毛国强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人行忠县支行、银监忠县办事处、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果业局、县供销社、县残联、县工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农业银行忠县支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收集报告工作信息等。
人行忠县支行、银监忠县办事处负责业务指导和金融风险监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人行忠县支行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农业银行忠县支行提供再贴现等资金保障。银监忠县办事处负责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差异化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补偿专项资金。
由人行忠县支行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局配合,加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查询金融信用信息提供方便。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查询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催收贷款。
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果业局、县供销社、县残联等,向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申请人享受补贴、补助等惠民信息,协助催收贷款。县农委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就风险补偿金使用提出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业保险承办企业优先将普惠金融专项贷款产业项目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真实、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内贷款申请人的信息,并将家庭及生产经营等变化情况及时反馈给农行,会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建立普惠金融信息系统,协助催收贷款。
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负责贷款审查、贷款发放、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向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争取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忠县。要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制村(社区)布放“惠农通”、“智付通”、e融平台等各类机具。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金融服务,做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有银行卡和手机业务受理网络。
三、相关要求
一是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是经县政府同意的普惠金融先行试点产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各县级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于2月20日18时前,通过党政内网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金融科(联系电话:54566036)。
二是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每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要通过党政内网按时向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县农委报送上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农业银行忠县支行每月定期向相关县领导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此项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附件:1.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2.农行普惠金融专项贷款联系名单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巩固脱贫成果,推动全县金融创新,开发融资新模式,用好用活“忠县普惠金融农行专项贷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产品简介
普惠金融专项贷款分为普惠型快农贷和精准扶贫贷。
(一)普惠型快农贷是指农业银行推出的在收集种、养殖户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授信模型,对进入农行数据库的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在需要资金时,可向农行提出书面申请,农行收到的农户申请信息与数据库匹配一致后,农行通过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向农户发放贷款。该产品实行批量化作业,农户申请手续简单,操作流程简便,放款速度快,贷款利率优惠。
(二)精准扶贫贷是指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为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惠农卡为载体,依托政府增信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小额信贷产品。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进行申请。
二、借款对象
主要为具有借款意愿、具备生产技能、拥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其中,有生产技能、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试点范畴。
三、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当地政府推荐且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含65岁);
3.具有借款意愿、具备生产技能、拥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5.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嗜赌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和失信行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逾期记录;
6.贷款发放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金穗惠农卡账户,自愿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基本要素
(一)贷款额度。单户额度起点为0.3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二)贷款期限。1至3年,一次性授信,循环使用。结合农户所从事产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意愿确定具体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保证方式。信用保证,根据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授信,并予以动态调整。
(五)还款方式。原则上,1年期以上的贷款采取按年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1年期以内(含)贷款采取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实施程序
(一)会议部署。县乡分别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培训业务。
(二)村(社区)收集数据。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干部对有贷款意愿的农户收集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并根据农户家庭生产情况提供农户贷款额度参考建议(收集信息内容祥见附件3)。对因提供虚假信息发生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管理团队逐村进行资料审核,将贷款对象相关信息资料整理汇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将纸质件和电子本同时报送至县农委和下辖的农行乡镇网点机构(各乡镇对应的农行联系人员见附件2)。首次于2017年2月28日前由各农行网点机构收集后统一报送县农行,以后新增贷款农户信息于每月5-10日报送。
(四)农行建立数据库。农行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贷款农户信息,建立普惠金融专项贷款数据库。
(五)贷款申请与发放。农户在第一次申请时须到农行柜面进行,再次申请时则可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自助进行。农行根据数据库比对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农行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农行做好贷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贷款收回。农行要对将在一个月内到期的普惠金融专项贷款进行汇总并抄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告知借款人。农行要定期对到逾期贷款发送催收通知书,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况,要依法开展追收工作。
六、激励与惩戒
农行对按期还本付息,且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的贷款人,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方面给以最大优惠。对有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贷款人,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方面进行从严管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违约借款人对其在享受政府产业政策补贴、小微企业补助等方面进行限制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