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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鹿泉区原石家庄市建材一厂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

2017年11月02日 16:53来源:石家庄鹿泉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鹿泉区石家庄市建材一厂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切实做好原石家庄市建材一厂宿舍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D级危房三年改造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

(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石家庄市建材一厂家属院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鹿政[2016]7号);

(二)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原建材一厂家属院宿舍区危房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证明》;

(三)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及项目用地红线图、用于征收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要点编号:GHYDN2017070号;

(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鹿泉分局出具的《关于原石家庄市建材一厂宿舍危楼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二、征收范围

东至交警队宿舍、西至鹿泉三街卞家沟、南至太平河北路,北至三街村新河小区(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七、居民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确定

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三)公摊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成套多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非成套平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2617。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改建区域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 +货币补助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公摊补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3、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5、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计发1次;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计发1次;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100元,计发1次。

(4)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6、货币补助

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7、搬迁奖励

(1)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30000元。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20000元。

(3)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1日至90日内(含9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10000。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五)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原则

等价值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按等价值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

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改建区域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成本平均价格(不计楼层差价)。

3、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改建项目规划区域内住宅1#楼。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计发2次;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0个月,首次计发24个月,以后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过渡期限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2次计发;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2次计发;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100元,按2次计发。

(4)有限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两次计发。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两次计发。

7、搬迁奖励

(1)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30000元。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20000元。

(3)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1日至90日内(含9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每户奖励10000。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8、产权调换优惠办法

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妥善安置被征收居民,合理分配房源,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时,遵循“等价值调换、贴近户型面积安置”的选房原则。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20㎡以内的(含20㎡),按平均优惠价4500元/㎡±楼层差价计算;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2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的面积,按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楼层差价计算。

(2)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协议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给予上述优惠。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按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楼层差价计算。

九、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1)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民,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产权人),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公示及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查核实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2)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居民家庭它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

十、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用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十一、其他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区域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的,自发布产权调换房屋交房通告之日起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一年后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办理征收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产权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产权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涉及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持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不允许分套补偿);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交由合法机关出具的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鹿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交房标准

(一)建筑类型

钢筋砼剪力墙结构。

(二)建筑层高,具体层数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三)室内装修标准

1、分户门:普通安全门;

2、内门:普通胶合板门;

3、窗:塑钢中空玻璃窗;

4、内墙面:卧室、客厅内墙面刷内墙涂料;厨房、卫生间内墙面瓷砖;

5、顶棚:刷内墙涂料;

6、地面:厨卫地面铺瓷砖,其余全部为水泥砂浆地面;

7、厨卫:厨房内预留一只取水龙头,安装一只洗菜盆。每个卫生间预留一只取水龙头,安装一只洗手盆,安装一个坐便器,暗卫生间设排风道;

8、阳台:塑钢窗封闭;

9、采暖:地暖,集中供热,分户控制,预留分户计量表位;

10、燃气:天然气管网供气,分户计量;

11、供水:市政管网加压供水,分户计量;

12、排水:材料采用PVC管材;

13、供电:一户一表,照明、插座、空调分路设置,照明采用普通白炽灯泡;

14、电话:预留有线电话插座;

15、电视:预留有线电视插座;

16、网络:分户预留宽带网络接口。

(四)公共部位

1、外墙面:刷外墙涂料;

2、楼梯间:水泥压光地面,墙面、顶面为混合砂浆,刷白色内墙涂料;铁楼梯栏杆安装扶手;

3、单元门:设楼宇对讲系统;

4、电梯:品牌电梯;

5、道路:小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便道采用便道砖。

公示期:30天

联系电话:0311-821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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