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同乐府发〔2017〕17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7]228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同乐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以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以区上下达给我乡参保任务为总目标,分解下达各村居(社)2018年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缴费标准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二档45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二)大学生集中参加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40元/人、二档350元/人;2017年秋期学年度大学生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民政资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的,属重点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给予全额资助(180元/人)、个人不缴费,属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资助130元/人、个人缴50元/人;参加二档的,统一资助180元/人、个人缴270元/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资助100元/人、个人缴40元;参加二档的,资助140元/人、个人缴210元/人。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按居民医保二档给予全额资助(450元/人),个人不缴费。
(五)新生儿及漏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途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二档450元/人;7月1日以后中途参保的全额缴费(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两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保所),社保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抓好政策宣传。乡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方式开展面上宣传。各村(居)要采取制作专栏、标语、会议、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要安排专人宣讲政策,重点宣讲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待遇,发动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做好参保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参保筹资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对参保缴费人员登记造册,对不愿缴费参保的人员登记不参保原因,并由其本人或家人签字认可。参保过程中,对资助对象参保只能收取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不允许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组织资助对象全额缴费参保。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民政局和区扶贫办核定名册组织困难群众参保,确保资助对象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其他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四)强化工作督查。由驻村(居)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对联系的村(居)参保筹资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居)务必以全乡分解的参保人数为目标,组织居民小组开展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督查组,分组对辖区居民小组开展指导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周报制度,各村(居)在每周三下午14点30分前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进度报乡社保所(联系人:夏娟,联系电话:72126066),乡社保所每周四下午15点前汇总后报区人社局。
(五)工作经费保障。根据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办法,按照参保数量目标及工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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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党政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