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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绿色金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02日 11:00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万州府办发〔2017〕73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绿色金融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绿色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重庆市万州区绿色金融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发展,有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生态文明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万州府办发〔〕号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结合万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低碳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发挥政府组织推动、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作用。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万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积极稳妥做好金融资源要素的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确保绿色金融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同时,立足当前产业转型和水资源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对经济转型制约性强、群众生活影响面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3.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精神,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创新,探索金融支持绿色经济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做法。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原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构建、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撑等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促进全区绿色经济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万州建成三峡库区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做出突出贡献。

具体目标包括:一是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较2016年年均增长8%以上,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两高一剩”行业严禁新增贷款,其存量贷款要积极稳妥地逐步退出。二是绿色保险保费收入较2016年增长8%以上。三是选择部分商业银行试点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部分保险公司试点设立绿色保险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强化绿色金融工作推进力度。四是力争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的产品创新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绿色金融创新

1.创新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应根据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业务特点及内在规律,重点构建“五项机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二是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以及符合绿色保险运行规律的快速赔付审批机制;三是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成本;四是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贷和保险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五是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

2.创新担保方式。拓展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

3.创新融资模式。通过PPP项目、债券承销以及银行理财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加大投行业务创新力度,与PE、VC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债权+股权”等融资模式试点,扩大绿色项目资金来源。积极争取投贷联动、银保联动业务试点,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

4.创新金融产品。重点推动以下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权质押、碳资产/排污权抵质押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传统信贷融资产品的持续性创新;二是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股权投资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深入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和碳金融衍生品的探索;三是研究推出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满足个人绿色消费需求;四是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大力发展绿色保险

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健康养老、医护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相关绿色产业。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风险保障。支持设立绿色保险公司或专营机构,提供特色保险服务。

(三)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1.构建区域绿色金融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系统,科学设计绿色金融统计和评价指标,形成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立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评估制度和考核体系,为开展绿色金融工作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2.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科学开展绿色项目规划,建立绿色项目标识和正面清单制,定期公开发布绿色项目信息。推动实施环境违法违规负面清单制,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税务、工商、公安、检察院、水务等多部门的绿色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完成绿色金融试验任务

按照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及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努力完成重庆市政府交办给万州区绿色金融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做出亮点、做出特色、做出品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五)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全面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健全客户重大环境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提升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对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信贷、债券等风险的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指标。督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金融办主任、人行万州中心支行行长、万州银监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金融办、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万州区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重庆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作为牵头单位,每年要制定行动计划,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下发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加强政策倾斜支持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绿色企业和典型绿色项目授信指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对绿色环保产业和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或有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探索降低绿色债券发行和管理成本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财政切块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增量奖励,以及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相关激励政策。

(三)加强评估监测考核

建立绿色金融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需强化监管督导,建立“年初预测、年度评估”的评价机制,全区各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报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年度发展目标,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工作自评报告。自评要对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从定性、定量两个维度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全面梳理实施情况、成效、典型案例和问题困难,明确工作改进方向,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在信贷或保险融资资源、审批权限和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应加强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环保技术与金融管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化、创新型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其中,兴业银行万州支行要践行好总行先进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主动寻求上级行的帮助和指导,切实加强绿色信贷文化建设,并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示范;三峡银行万州分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万州建信村镇银行要发挥决策自主灵活的优势,积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在专业人才培养、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率先突破。

(五)加强违法责任追究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安监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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