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林口县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林口县城乡居民:
根据牡丹江市政府办《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牡政规【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统一缴费标准为210元。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民政代缴。
二、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缴费地点
(一)在林口镇居住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到龙江银行完成“一站式”缴费。不需要到医保局提取征缴单。
(二)农村居民和在乡镇居住的城镇居民,仍按原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四、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参保人应当于规定缴费期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缴费实行全年缴费,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例如:张某在2018年1月6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2018年4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在2018年4月1日前产生的药费不予报销。)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018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元。只限参保居民本人使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下年度。
城镇居民参保咨询电话:0453-3527166
林口县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