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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上犹县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02日 09:49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上府办发〔2017〕78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2日

上犹县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快速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赣州市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要求及2016年农村保障房建设模式,2017年底,通过“交钥匙”的形式,解决561户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确需政府兜底保障的贫困户住房问题(具体分配任务详见附件1)。

二、建房要求

(一)安置模式。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新建两种方式安置。

(二)面积标准。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家庭人口在1-2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上述面积中,家庭人口属于两代人的,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属于三代人的,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10平方米左右。

(三)配套及装修标准。具备必要的用水用电终端,有照明灯、卫生洁具、化粪池,可直接用水和照明,卫生间可直接使用,排水排污通畅。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外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配置灶台、灶具及桌椅、床、电表分户计量。

(四)质量要求。

1.立面要求:统一农村保障房外立面效果,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

2.主体要求:农村保障房建房质量要高于一般农户自建房标准。房屋地基要扎实,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非框架结构农村保障房必须要有构造柱。水泥、钢筋、砂浆、砌砖和抗震设防等要符合有国家规范要求。屋顶有隔热层或坡顶。

三、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统筹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保障房奖补资金及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资金安排解决新建奖补资金,土地置换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

(一)土地置换资金。确实需要土地置换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各乡(镇)要根据农村保障房建设选址实际情况进行汇总报县农房办,由县征收办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土地置换资金。

(二)新建奖补资金。分散安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进行奖补。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6户及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00元(含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补。考虑到质量安全及进度因素,原则上由村集体与安置对象签订代建协议,由村集体统一代建。

(三)面积核实资金拨付。保障房新建面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部门将核定的对象及保障房奖补资金金额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及时将保障房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村集体账户。

(四)工作经费。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农村保障房建设,由县农保办根据各乡(镇)实际实施情况及需要经县财政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选址。各乡(镇)根据核定的农保房对象,确定好户数、户型和拟选建设点的地址,县农保办于9月初组织城建、国土、矿管、水利、环保等部门人员分组对全县农村保障房建设点选址进行现场踏勘核查,并将规划选址现场踏勘核查情况(附件2)经乡(镇)同意后上交于县农保办。各乡(镇)就经核定的选址,立即开展下一步工作。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选在区位优势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同时,还要做到“两避开”,即避开洪水淹没、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避开各类地下资源采空区和重度污染区,确保建设安全房。

(二)严格审批程序。农村保障房对象的认定应在农村危房改造“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要由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站审核确认;对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要由驻村工作队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三)加快建设施工。各乡(镇)应自我加压,压实责任,不等不靠,迅速启动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8月底前要实现全面开工,11月初房屋主体完工、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成,12月初搬迁入住。

(四)组织考核验收。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要先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村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底,县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将进行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县委农工部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保障房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做好危房鉴定、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建房技术指导、质量巡查、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建房规划选址及建筑风貌管控,指导编制农村保障房建房点规划。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实,参与工程考核验收。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保障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空心房拆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需要进入敬老院的特困对象进行安置。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保障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保障工作经费。县供电公司负责用电到户(含电表)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农村保障房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承揽建设项目的个体工匠和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三)抓好进度调度。从今年8月30日起,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月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农户档案信息的整理与录入工作,有效掌握农村保障房建设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立长效管理。农村保障房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对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保障房安置。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小组评议公认的原则,对农村保障房安置对象家庭已脱贫致富、逝世等不同情况,健全完善农村保障房成本回购、退出机制。

附件:1.2017年上犹县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

2.上犹县农村保障房建设选址登记表

附件2

上犹县农村保障房建设选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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