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县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与市同步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做“加法”与做“减法”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的短板,实现做“加法”;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去除房地产库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金融风险,实现做“减法”。
3、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激活存量资产,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
4、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5、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一)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4家关停企业出清,10家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企业规范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市规定范围之内。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规模不断壮大,三年累计引进45宗项目落户,完成工业增加值62亿元以上。推动5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企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8%以上。
(二)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县商品房库存比2015减少4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上市供应全部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4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住宅去库存1万平方米,非住宅去库存3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保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全县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全面提升。
(四)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通过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社会保险费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措施。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五)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09.5亿元,实施17项重大工程,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县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进展显著,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03千伏安/户,农村用户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8.3%以上。全县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30%以上。光纤入户率达58%,移动宽带普及率达80.2%。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4座,分散式充电桩30个。城市综合管廊系统和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54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将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出台县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探索设立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县经信局牵头,县法院、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将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定期公布各乡镇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根据市下达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钢铁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改造城市周边熟料线,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环卫局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碳高排放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加强全县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5、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制定实施龙门县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区”等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园区扩能增效,提升园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研究制订产业梯度转移行业目录,采取更加精准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推动中心城区富余产能有序向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转移。(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智慧城市、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我县水泥、机械等产品输出。积极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依托粤港澳经贸交流会、悉尼展销会、广交会等省、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展销活动为平台,为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搭建平台,并为企业积累境外参展的经验,支持企业逐步建立国际营销体系。(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教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外事侨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7、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实施差别化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教局、财政局、环保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供电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加大重点区域商品房和商业地产去库存力度,打通供需通道,扩大住房有效需求,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农民购房欲望。制定出台《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改完善户籍登记、迁移、农村产权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异地务工人员和本县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使更多库存房屋转入租赁市场。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鼓励各地购买和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房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商业地产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有效化解现有库存。(县房管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教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旅游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推进重点区域商品房去库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完善房地产项目较密集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外来购房需求,重点推进龙城街道、永汉、平陵、南昆山等中心镇以及较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商品房去库存。加大问题楼盘处置力度,全力化解问题楼盘库存积压。(县房管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5、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各地应结合当地库存规模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严格控制新增库存。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妥善处理城市“三旧”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强化城市规划控制和立面管理,注重城市立面和开放空间设计。(县房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依法推进小产权房清理。(县房管局牵头,县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全面开展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龙门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县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推动银行机构、财务公司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和金融风险事件,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保险公司审慎性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监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县金融办牵头,县公安局、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倍数。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通过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杠杆倍数。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县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县金融办牵头,县法院、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争取上级政府代发我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积极推动直接融资。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股权交易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县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县项目投资建设。加大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继续执行《关于减免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的通知》(惠财综〔2014〕54号)和《关于减免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的补充通知》(惠财综〔2014〕73号)等文件规定,对涉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从2015年起实行免征政策。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市县级收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县财政局牵头,县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法制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每月1350元标准执行,2018年需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减轻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新动能。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落实国家、省、市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教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县人社局牵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贷款利率规定,控制属地金融业上浮利率空间,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利用好省级风险补偿金,共同发挥放大效应,引导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发挥政府扶持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已经设立的各种专项资金,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企业创建技术中心等给予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创新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教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龙门支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按政策清理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照部门职责,重点配合做好取消车辆通行费后的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的力度,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对低电压问题建立档案并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前淘汰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接入和消纳,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问题。(县供电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推进天然气主干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三网”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工程。积极协助天然气企业解决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天然气在县城地区早日实现通气,惠及百姓民生。实施《惠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建设目标任务,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等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制订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排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组织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以及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桩。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县发改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卫局、供电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两横三纵”的高速公路骨架网,到2018年底,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4公里。全力推进仁深高速龙门段建设;尽快启动建设汕湛高速龙门段、韶惠高速龙门段;实施国省道干线上等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国道G355线(省道S119线)龙华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国道G355线(现省道S355线)龙门段改建工程建成通车;推动国道G220线(省道S244)龙门县城至平陵段入城大道改扩建工程等交通项目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公路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建设,重点推进铁岗河治理工程、路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蓝田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有效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和“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环卫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健全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研究制定符合市场化取向、适用不同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奖励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补贴工种的范围,提高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提升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县科教局牵头,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中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房管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和各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形成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县直责任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正职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相关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