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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规〔2017〕13号)

2017年11月01日 16:14来源:宾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宾政办规〔2017〕1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宾西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达到住房安全保障的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的紧急通知》(黑建村函〔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达到住房安全保障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原则,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农户自筹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造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坚持建新拆旧原则,严厉查处建而不拆行为,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的C、D级危房。在2017年年底,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工作,达到保障其住房安全的目标,做到“村村覆盖,应改尽改”,全面推进我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攻坚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下旬):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2017年8月下旬—10月31日):规划、设计、组织施工。

(三)(2017年8月下旬—10月31日):组织督查督办。

(四)(2017年11月):组织竣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改造模式和申报程序

1.补助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市危房改造补助政策,2017年补助资金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翻建每户不低于2.45万元,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但不超过D级危房翻建标准,其它三类人群的C级、D级危房改造补助,每户不超过3000元。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57982456),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改造模式。C级危房以加固、修缮为主,原则上不允许新建,对认定为有新建必要的,必须由村、乡镇、县三级审核确认。D级危房以新建为主,新建房屋可采用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彩钢结构等结构方式,同时可采取异地安置、产权置换、另行购买住房、集中建设等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5.申报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备案。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兼顾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20平方米左右,2人户30平方米左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

(三)加强培训指导、依法建设,合理规划。针对农村缺少危房改造技术的实际问题,组成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小组,住建局局长杨晓春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峰、陈立新同志任副组长,规划局、质监站、安全站、设计院、墙改办、宾县工程监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鲁建新同志任主任。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下发《宾县农村危房加固及新建住宅(砖混、轻钢)技术指导和住宅质量验收标准》,并对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防止出现新建危房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同时,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违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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