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淄区禁煤区的通告
10月16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淄区划定禁煤区范围,从11月起直至2020年底,全面禁止在禁煤区内经营、运输、使用燃煤。
为加快推进生态临淄建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燃煤污染,根据《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厅发[2017]32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
临淄区禁煤范围
北至齐盛路(北外环)、东至齐都路—桓公路—稷山路—淄江路、南至乙烯路(南外环)、西至辛化路围城区域,以及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区域。稷下街道孙娄东村,孙娄西村,辛店街道寨子村、安乐店村、辛店街村旧村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完成前暂不列入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使用燃煤,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各类涉煤企业、单位、商户及个人必须停止生产、经营、燃用煤炭行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设施,已建成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所有各类储煤场地、煤炭销售网点彻底取缔,禁止散煤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