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梅州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梅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省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免工作。严格按照省的政策措施,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其县级收入。(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3.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格按照省政策措施,对省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其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立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经过全面清理规范,有效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编办、市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局)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除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外,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市物价局、发改局、编办)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完善相关收费政策,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市物价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外经贸局)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市人社局)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在人力资源信息网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社局)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劳动力参加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推进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工程,积极探索校企双制办学模式,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市人社局、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社保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国税局、财政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5.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在高效农业投资、大众创业、融资、租赁、重大技术装备等产业方面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日工伤保险费率从0.7%下调至0.5%的基础上,按省的部署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从0.8%下调至0.5%的基础上,按国家、省和梅州市的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
3.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按省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社保局、地税局)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在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市财政局)
(五)降低财务成本。
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金融办、人行兴宁支行)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中小企字〔2015〕32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中小企业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兴宁支行)
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制定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需求计划,申请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市财政局)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环境,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市经信局)
2.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实施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形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摸索现货市场、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品种,逐步构建交易品种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强度、增强市场竞争活力,通过市场实现电力合理定价。(市经信局、发改局、物价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1.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市国土资源局)
2.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做好梅州市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推广普及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
3.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公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大力实施“互联网﹢物流”战略,鼓励企业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科技局、外经贸局)
4.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城市工作,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辐射带动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外经贸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质监局、邮政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成立降低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明确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低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努力降低成本,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部门执行,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办室及梅州市财政局。市政府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