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知识 > 宅基地及房屋

2017年重庆永川区公租房开始申请(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2017年11月01日 11:29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永务工人员。 (1)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2)住房限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住房; (3)社会保险: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至申请之日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

办理材料: 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受理现场领取申请表或进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网址:http://qzf.cqyc.gov.cn/art/2017/10/19/art_5432_1501.html

办理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大厅(胜利路305号)

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下午5:00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49882572

办理流程:

永川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公租房申请公告

根据《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摇号配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下午5:00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大厅(胜利路305号,电话:49882572)

三、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永务工人员。

(1)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2)住房限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住房;

(3)社会保险: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至申请之日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

四、配租房源

本次公租房配租的房屋为“新城二期”保障房项目和“凤栖阁”公租房。具体情况如下:

五、配租方式

公开电子摇号配租

六、其他告知事项

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受理现场领取申请表或进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8日

>>如有永川区农村产权问题,请关注永川区农村产 权交易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