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山西省日前选定太原市晋源区等5县区开展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试点,探索农村闲置凋敝宅基地有偿退出收回新模式。
试点地区有哪些?
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山西省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右玉县、代县、泽州县、长子县、太原市晋源区为试点县区,对空心村、无人村的闲置凋敝宅基地进行复垦整治和调整利用,引导和吸引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
整治主体可以是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相关企业。
闲置凋敝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哪些要求?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
1.各试点地区要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集约利用、用途管制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严禁强拆强建。
2.另一方面,要对收回农户的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储备、开发和复垦,整合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3.对闲置凋敝宅基地进行复垦达到农用地管理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调整利用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本地区范围内有偿交易,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在全省范围内交易。
5.通过招商引资就地建设。按照“宜建则建”要求,将闲置凋敝宅基地进行整治,经批准后调整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就地进行项目建设。
6.整治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经营,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重点支持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休闲旅游养老建设等,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7.山西省还将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和宅基地收储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利用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农村闲置凋敝宅基地规范有序退出。同时对收回农户的宅基地集中起来进行储备、开发和复垦,整合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