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远县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过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1日
安远县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政策过渡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范工作。对2015年10月20日以来已征地符合认定和发证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务必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督促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对已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中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推进措施
(一)加快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2015年10月20日以来依法征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及县公安局、国土局、农粮局等部门单位,对符合认定和发证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认定发证工作。
(二)督促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对本方案下达前已领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并引导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还未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在2017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自本方案下达后,到2017年11月30日前,新发证的被征地农民,各乡(镇)要向每位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的人员逐一发放《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告知书》,并督促引导相关人员在2017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四)确保参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补贴到位。县财政局要积极筹集资金,保证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我县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过渡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