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
为加快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步伐,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8日就和林格尔新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发布了预公告,并征求了被征地村民意见,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林格尔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以及确需征收的项目用地。
三、征收部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所在乡镇或开发区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征收土地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六、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签订征收土地等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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