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终于要出手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大幅修订了。目前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于2003年修订实施的,十几年过去了,其中很多内容都已经不合时宜。那么,新拟定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农民朋友们关注?
①承包地抛荒3年土地将被回收
这些年,“承包地连续抛荒弃耕2年,发包方是否有权回收”的问题一度争议不断,这主要是由于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
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而且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明确: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②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可以不交还发包方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这一条给删除了,并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样一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简单点讲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权由咱们农民自己说了算,当然,国家也支持引导落户城市的农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③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在第二轮承包时,大家也注意到了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为30-70年。此次《草案》明确农民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至于草地和林地会不会延长还没有具体的说法。
④承包耕地草地调整须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再就是农民朋友们关心的“分地”“调地”问题,如果要进行承包地调整,必须是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基础上调整,而且要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这一点具有地方性,大家可关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⑤土地经营权可流转、进行融资担保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草案还规定了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比如把土地出租给别人种,收取租金,或者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和当地农业企业等获得分红,具体操作各地会所有不同。而融资担保也就是大家关心的“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今后就正式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流转后,如果对方擅自改变了农地用途、弃耕2年以上或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作为承包方你是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土地的,不用赔偿违约金。
⑥维护妇女应该享有的承包权益
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一直存在,对此,草案也明确了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上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样一来,只要证上有了名字,农村妇女的权益就可以依法获得保障了。
从上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调整方向,农民朋友们也可以看出,接下来不仅大家的承包地越来越值钱,自己的承包权益也越来越受法律保护,但这都和现阶段的土地确权密切相关,因此大家可得更加上心了,把确权的小红本攥在手心里才是现在的头等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