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菏泽市定陶区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菏定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部署要求,根据市方案要求,按照“宜气则气,一电则电”和“因地制宜,成方连片”的原则,全面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定陶”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度治理燃煤污染,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打造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计划
(一)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其他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水平。要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城市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要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对具备气代煤条件的天中办事处、滨河办事处、陈集镇、张湾镇、马集镇、孟海镇、半堤镇、杜堂镇、仿山镇、冉堌镇等镇街驻地,新农村建设完成的片区的居民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40%。在燃气管网没有铺设到位的区域,采取电代煤,安装冷暖空调、碳晶板等方式取暖。因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实施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的城乡居民,鼓励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清洁能源实施工程。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1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建设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
三、补贴政策
按照市政府补贴文件要求,遵循“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2017年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燃气用户,每户补贴40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气代煤电代煤正常使用补贴暂定3年,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由区财政补统筹解决。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在此期间,气代煤用户户均用气不足40立方米时,不予补贴;电代煤用户户均用电不足200千瓦时时,不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燃气壁挂炉、灶具和蓄热时电采暖设备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并及时公布中标目录,确保设备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燃气管网初装费由燃气企业参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标准提供优惠价,燃气管网初装费、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定陶区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动员活动,尽快落实气源指标,确保冬季取暖正常用气,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迅速掀起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高潮。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每10天调度通报工作制度,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切实加快工程进度,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指挥部每10天对各单位、镇街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纳入各单位、镇街环保工作考核成绩。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是实施主体。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确保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