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万安县2017年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百日行动”活动,一是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52户236人问题整改工作,其中超面积建房21户85人,户自筹资金超标31户151人,确保搬迁户全部搬迁入住,旧房全部拆除,落实后续产业帮扶项目;二是完成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和2个分散安置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168户52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0户31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通过2016年问题整改落实及加快2017年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能及时入住到位,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
(一)10月15日前
1.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一是枧头、宝山、涧田、五丰、顺峰、潞田、夏造、沙坪等8个乡镇52户上交问题整改佐证材料(共建协议、返租回购协议、自建房资金来源说明书、资金流水账)、县易地扶贫搬迁小组将完善好的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及整改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汇编成册上报省、市扶贫办。二是枧头、宝山、夏造、韶口、窑头等5个乡镇6个爱心公寓未实现100%入住的,按照上报人员名单完成100%入住。三是弹前、顺峰、高陂3个乡镇全部实现入住的完成后续扶持项目申报。
2.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芙蓉镇下西口安置点主体建筑完成第二层,芙蓉镇廖家安置点主体建筑完成第一层,涧田乡圩镇社公背安置点(三期)主体建设完成第五层,顺峰乡油槽背安置点主体建筑完成第二层,武术乡大蓼村排上安置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后续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宝山乡分散安置点主体建筑完成第一层,夏造镇分散安置点完成主体工程,涧田、顺峰4个爱心公寓完成“一户一档案”资料和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后续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拨付5个集中安置点及4个爱心公寓的贫困户建房资金的50%。(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二)10月31日前
1.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13个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完成简单装修并达到入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完工,确定各安置点户后续扶持项目并组织实施,上交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和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资料,拨付50%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贫困户后续扶持项目资金。
2.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和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搬迁户“一户一档”资料、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后续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宝山乡分散安置点完成主体建筑第二层,芙蓉镇下西口安置点完成第三层,芙蓉镇廖家安置点完成第二层,武术乡大蓼村排上安置点及夏造镇分散安置点开始装修,5个集中安置点及4个爱心公寓的贫困户建房资金100%拨付到位。(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11月10日前
结合优秀村创建活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查,重点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县易地扶贫搬迁小组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并下发督办函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各有关乡镇)
(四)11月30日前
1.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现所有搬迁户全部入住目标并拆除旧房,后续扶持项目全面落实到位,并上报验收资料,县易地扶贫搬迁小组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将基础设施项目及贫困户后续扶持项目资金100%拨付到位。
2.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和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督查中问题的整改,芙蓉镇两个安置点完成第五层并组织验收,顺峰乡油槽背安置点完成安置房验收,完成非贫困户及分散安置贫困户个人补助发放,下拨50%的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贫困户后续扶持项目资金(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各有关乡镇)
(五)12月31日前
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和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安置房简单装修并达到入住标准,确保搬迁户及时入住,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建设并将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各有关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按《万安县2017年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采取现场督查,按工作进度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涉及集中安置点的乡镇均已指定专人负责,并要求其每月22日前向县易地扶贫搬迁小组上报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项目照片,并根据本地实际,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产业和就业扶持、后续社会保障和管理方面,打造搬迁安置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形成可学、可复制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典型和经验。
(三)严格问责。凡在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工作人员按《万安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1.对搬迁户识别不精准,出现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在国扶办系统标识,或标识后未搬迁的;
2.严格控制贫困户人均25平方米以内,对出现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
3.严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自筹不超过1万元,对出现自筹过高的;
4.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对出现项目未按时开工,未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施工进度未达到预定目标要求的;
5.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对出现项目未按工作计划进度实施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