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7〕11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市统计局、房管中心、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中心: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入库纳入统计,准确反映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发运行情况,根据《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7〕97号)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统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每季末各部门互通共享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搜集房地产项目,确保统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
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方法制度和法规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的依法统计意识;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发改部门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情况,加快应用投资在线监管平台,掌握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详细情况。国土部门提供新拍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规划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情况,住建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房管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情况,各部门分工协作,为项目及时入库提供保障。
二、强化领导,排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情况
按照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原则,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2012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相关材料报市统计局(径送投资科62287892,邮箱2512184996@qq.com),由市统计局于10月底前汇总梳理出未入库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入库资料办理情况,报市政府。
三、加强对未入库项目的处置工作
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统计部门应及时组织申请入库。对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要按照统计制度提出的项目入库的条件和要求,共同研究解决“入库难”问题。针对已拍地但长时间不开工、已开工但手续不全的项目,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处置,督促其尽快开工、办理相关手续,统筹解决土地出让后项目长期不开工、项目手续不全导致的项目不能及时入库等问题,保证项目及时纳入统计。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