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关于高铁新城规划建设项目房屋及地面附属物征收公告
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优化交通而布局,市政府依据规划,对高铁新城规划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进行征收。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郑万高铁,西至邓新快速通道,南至邓新公路,北至邓新交界处,具体房屋征收界限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
桑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期限
本项目征收搬迁期限为360天,自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规定标准。
五、拆除方式
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完毕后交给征收人。由征收人统一进行拆除,严禁私自拆除。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
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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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