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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黄岗山垦殖场2017年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10:44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批转黄岗山垦殖场2017年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岗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垦民居住条件,县政府同意黄岗山垦殖场2017年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

江西黄岗山垦殖场2017年垦区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我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1〕539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垦民住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大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基本消除场区危房,切实改善我场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的推广应用。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科学制定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并结合困难职工群众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宜楼则楼、宜平则平,统一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建筑过程资格审查和资金使用。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我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新建和改建的住房符合基本居住要求。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建设、资金、金融与财税等各项配套政策;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

7.我场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深山移民、新农村建设和九天旅游项目建设相结合。要与拆违控违整治居住环境相结合,改造户如不按单位要求先拆除违章建筑和杂棚等,不列入改造和给予补助。鼓励居住在分场的群众向潭山、陈家坪集镇范围内转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我场2017年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00户。我们将根据各单位调查摸底情况,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及两村,今年5月底前要将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户,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0户。其余的2018年3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2018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形成入住条件。

二、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我场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房家庭,其居住状况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列为扶助对象: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或者是土坯、泥草砖木结构的房屋;

2.屋顶渗漏和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的房屋。

5.位于陡坡下,河沟旁、低洼地、地质灾害点,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危胁,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搬迁的房屋;

6.按规划列为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需要征收的房屋;

7.属总场需要征收作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确无经济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家庭等居住问题的房屋。

三、危房改造的办法

1.新建。对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局部出现危险构成局部危房和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房屋整体出现危险,构成整体危房的房屋,均采取拆旧建新的方式进行新建。

2.改建。对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较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的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按照“危旧房,需改造,争政策,实施好,高起点,显品位,出三字,盖灰瓦,粉白墙,贴墙裙,美门窗,改水厕,路相通,沟相连,树成荫,变新颜”的要求进行实施。

四、危房改造运作方式

(一)新建房屋

1.对潭山和陈家坪的改造,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方式,由总场采取土地划拨的方式报批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选择开发商、建筑商承建,再由总场进行住房分配。分配住房时,对改造户原有面积旧房采取确定不同结构房屋的补偿价,加减地段差、楼层差和折旧等因素,再确定新建砖混结构房土建造价,原有不同结构旧房面积按补偿价补至砖混结构土建造价(其中砖混结构旧房只补折旧额,加减楼层差、地段差的办法),对超出旧房原有面积的部分和分场到潭山陈家坪的购房的按每平方米土建造价加分摊潭山陈家坪危房改造户的征收费用,基础超深费、勘探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这些费用标准及工程造价由总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场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危房改造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及办法。

2.对在分场、村的危房改造,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图纸审核,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新建必须拆旧。按照每户建房不超过3层、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和灰色坡屋面、粉白墙的要求严格执行。由危房改造户自建或合伙集资建设,规划布局时,每个分场、村选择1—2个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好的点进行集中建设,分场、村建设用地按农民建房程序审批,总场将补助资金直接补给危房改造户。

3.对列入危房改造户的鼓励其在县范围内购买新的商品房进行改造,并按要求将原旧房拆除或单位需要征收交由单位征收的予以补助。

4.新建房屋的基本户型

潭山和陈家坪的新建房屋均为楼房,户型分三室两厅和两室两厅。分场及村的危房改造,原则上在规划点集中建设的,但公路沿线的要建楼房,其他地方的宜平则平,宜楼则楼。

(二)改建

凡属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房屋结构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局部修缮加固,维修屋面屋顶,加固墙体,设立配套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道等,属连排连栋的由住户成立理事会进行改造,属单栋的由住户按总场统一标准改造。

(三)新建和改建房屋

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行人畜分离,不得再搭建独立的厕所和杂物棚,要在室内改建有水冲式厕所并建有三格式化粪池。集中建设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总场

将根据需要征收一部分非危房的平房出租给房屋是简易结构、土墙房的住户不能进行改造,又没经济能力新建的职工群众作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解决低保户和困难家庭中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新建、新购或改建房屋进行危房改造的问题。

五、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及管理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资金筹措及管理。国有垦区危房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措。做到财政补一点,企业帮一点,市场让一点,税费减免一点,政策扶助一点,项目资金整合一点。我场危房改造资金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挪用和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2.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实施新建改造危房者,每户补助15000元。

以改建修缮的方法改造危房者,连排连栋的由单位成立理事会实施改建;由改造户写出委托书,委托理事会实施,资金打入理事会账户,改建资金在15000元内的,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支出,超出15000元的部分,由住户承担。属单家独户的,由住户自己按总场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改造户个人账户。

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分场(村)住户在原址上拆旧建新的,开工建设基础出土时发放补助标准金额的50%,危房改造工程完工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发放补助的50%,资金采取一卡通补给户主。

分场(村)住户在异地拆旧建新的开工建设基础出土后发放补助标准量的25%,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并拆除或交回原旧房后补助75%,资金采取一卡通补给户主。

原居住在潭山、陈家坪的危房改造户,其危房因建设需要而先拆除的,与总场签订回收原房屋协议并腾空交给总场,同时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付足第一期购房款后,补给标准金额的50%,另50%在改造户交清购房款时补给。

待新房装修后,才能腾空原有住房的危房改造户,待腾空原旧房交回单位后,总场一次性补给危房改造资金。属于改修缮危房的,待改建修缮工程结束验收后,进行项目费用补助结算。

六、危房改造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17年5月前)。要根据上级有关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有关精神,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出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前)。各单位要将危旧房改造的政策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四个讲清。一是要讲清危房改造是上级党政组织对农垦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二是要讲清这次危旧房改造机遇难逢,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三是要讲清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四是要讲清危旧房改造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工作步骤,宣传上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长期在外人员要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的记录。

3.本人申请、单位审批阶段(2017年6月前)。要组织干部深入到群众家中填写《黄岗山垦殖场危房入户调查表》,要按照群众自愿的要求,由群众对照危旧房改造的对象条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含户主及其家庭、现住房(结构、面积、地点、危房原因)、危房改造意向(自建或购买地点、结构户型及面积)等情况,同时拍好旧房照片,对拆旧办法或总场购回原住房表示同意并签字。单位组织由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危房进行审查,并依据房屋危旧程度进行排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总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总场对各单位提出的危旧房排序进行抽查审核,根据上级分配的年度数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和批次,以及改造地点、改造方式、改造户型和用地面积;再下发到各单位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总场,确定危房改造名单后再一次进行张榜公示;而后与核定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好危房改造和拆旧房(或征收)两份协议。资料未交齐的不列入改造。

4.规划设计落实建设用地阶段(2017年6月前)。总场根据各单位申请的情况,确定潭山、陈家坪和各单位集中建设点的危房改造户;搞好规划审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根据批准确定的户型数建设点(含各分场的集中规划建设点),交设计部门进行房屋设计;并对设计好的房屋建筑图进行审查;同时进行危房拆迁和土地征用。

5.落实工程队伍(2017年5月前)。危房改造设计图纸搞好后,总场组织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开发能力的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进行承建;分场集中建设点合伙集资建设的要选出理事会,并由理事会招投标落实好施工队。

6.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阶段(2017年5月)。总场集中点的建设开工后,由危房改造对象与总场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确定建房分期付款办法,由总场按协议收取建房款。

7.全面开工(2017年6月30日前)。在办理好三证一书的前提下,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开工条件的立即开工,确保全场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8.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2017年6月至工程完工)。总场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工程监理,并成立有改造户代表参加的工程质量检查组对全场危房改造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9.检查验收(2017年12月和2018年9月)。房屋及基础设施完工后要组织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搬迁新居,并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涵盖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10.核实拆旧或交回单位危房情况和拆违情况和改水冲式厕所情况进行补助。

11.对已拆除旧房和交回单位旧房的进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12.整理建档,核发办理房屋产权证。

七、相关政策规定

1.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应一视同仁覆盖全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08〕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保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2.申请到危旧房改造户后,如要求自建或合伙集资建房的如2个月内不开工的,视为自动放弃危旧房改造;如要求到潭山、陈家坪购买总场由开发商建设的安置房的,接通知后2个月内不与总场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购房押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危旧房改造;凡自动放弃危旧房改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列为本期的危旧房改造对象。单位将按危旧房改造调查摸底时的排序,顺延其他未列入的家庭为危房改造对象。

八、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切实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总场成立黄岗山垦殖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肖建新;副组长:卢庆民、王雪华、王伟志、贺赣湘、罗琳、肖新法、邬锦、晏欣琳、朱端秀、揭起梅、应道斌、邓福民;常务副组长:贺赣湘;成员:托管中心、各分场、两村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道斌,成员邹新民、朱凯、梅智、喻灿嫦。工作分工如下:

办公室日常工作(含报表):应道斌、邹新民、朱凯、梅智、喻灿嫦

规划、设计及工程招缴标工作:卢庆民、朱凯

入户摸底申请审核:挂点领导、挂点部门负责人

方案起草用地审批:贺赣湘、朱凯、梅智

拆迁及补偿矛盾纠纷调处:邓福民、廖槐俊、邹新民

建房补助及建设资金筹措:肖新法、罗会明

质量进度监督检查:贺赣湘、应道斌、朱凯

安全监督检查:晏欣琳、朱凯

危旧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是今年的中心工作;将列入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的做好此项工作;工作要认真细致,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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