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精神,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高效便捷。省级制定指导性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市、县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为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确保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绩效目标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支农举措,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2016年的补贴资金按各地2015年上报的补贴面积为依据测算分配补贴资金,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资金。
3.补贴面积核实。省统一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清册》内容包括镇、村、农场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清册》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一个造册单元。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申报统计:一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二是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字、按指印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镇(场)负责人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其中1份镇(场)保留存档,2份上报县农业局。三是县农业局对镇(场)报送的《清册》内容再次确认后存档,并抄送1份到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局汇同财政局将全县汇总数据上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
4.补贴标准。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5.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6.丰溪林场由茶阳镇负责统计上报,县农场由湖寮镇负责统计上报,大埔林场由光德镇负责统计上报,洲瑞林场由洲瑞镇负责统计上报。
7.统计资料上报时间。要求各镇(场)将《清册》及汇总数据于12月10日前报农业局。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镇(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部门配合,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管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场)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