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今年海盐县将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进行补贴,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那么具体来看,海盐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标准是什么呢?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土地流转等合法手续取得耕地经营权的种粮农民。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标准
1.享受补贴耕地面积的确认:对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粮农民(国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国有、集体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需提供相应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采用普惠制补贴,上报享受补贴的面积以2017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为准。
2.补贴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补助额度及全县核实补贴面积确定。
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取消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经核实申请通过后,县财政局与县农经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通过 “一卡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