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精神,在深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基础上,将全市一般贫困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全市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都能得到扶贫小额贷款支持,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7年全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1亿元,到2020年力争全市扶贫小额贷款累计投放4亿元,覆盖率达50%以上,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深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
(一)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二)明确贷款及贴息方式。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实行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贫困户可委托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承贷金融机构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须经县区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三)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针对经营能力弱,暂时无经营项目的贫困户,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模式,形成利益连接体。由贫困户申请贷款,带资入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数、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由承贷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提供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四)县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县区设立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账户,存入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金(具体额度由县区与经办银行商定)。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动用后,应及时补足。风险补偿金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或由扶贫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五)梳选优质企业与贫困户对接。县区政府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贫困户对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梳理辖区内偿债能力强的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推荐,金融机构与使用贷款资金主体自主签订协议。
(六)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县区级政府要协助组织清收,会同当地承贷金融机构继续追索贷款本息。
三、创新开展保险扶贫
通过引入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利用“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对贫困户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出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补偿金,保险机构按照补偿金1:10的比例规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证保险贷款风险由保险机构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当保证保险贷款赔付率达到150%时,暂停新增业务,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对保险公司赔付150%以上的部分,由保证保险补偿金予以补偿。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收取贷款利息,保险公司按照不超过贷款额2%收取保费,贷款贫困户按照0.8‰购买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保费及应贫困户承担的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可从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可从扶贫资金中支出。
四、落实项目资金扶贫
以精准扶贫为抓手、以基础设施扶贫为引领、以产业扶贫为核心,紧紧抓住制约贫困发展的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品牌。支持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
在扶贫贷款方面,重点推进承贷主体创新、信贷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创新等。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以采用农发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银行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小额信贷贷款余额、新增额度、贫困户获贷比、已审在审贷款情况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调度全市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做好扎实基础。
(二)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按月通报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明确阶段工作重点。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要定责定人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业绩考核机制、扶贫长效机制,用真扶贫、扶真贫的实际行动,抓好金融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