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通告
为确保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段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善长春至永春、乐山公路的运输现状,推动长春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市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至朝阳区永春镇、乐山镇沿线范围,用地总面积为213.3121公顷(具体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的最终图纸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栽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朝阳区政府、南关区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