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那么什么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怎么算?退休年龄是多少呢?据悉,“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统称农民工)。定期轮换工也被称为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怎么算?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1、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
2、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而没有故意将这部分人的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剔除;
3、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在本单位没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按所在区、县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所以,广大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啦,属于自己的权利一定要争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