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府办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予以公开)
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5年)
一、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畜禽养殖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畜禽养殖情况
近年来,玉山县畜牧业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据统计,截止2015年末,玉山县生猪存栏量131067头(其中能繁殖母猪14723头)、牛存栏量13021头(其中肉牛1012头)、羊存栏4540只、兔存栏15256只、活家禽存栏1046900羽。
2、粪污产生情况
随着全县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粪污产生量也大幅增加。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玉山县存栏生猪粪产生量52165吨/年、尿产生量86072吨/年,存栏牛粪产生量95053吨/年、尿产生量47527吨/年。
由此可见,玉山县畜禽养殖粪污的产生量非常大,如不经过处理处置或是资源化利用,直接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3、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危害
(1)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影响信江源头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
玉山县位于信江的源头区,境内金沙溪、玉琊溪是信江两大源流。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病原微生物等,排入水体后,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非常大,成为影响信江源头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
(2)畜禽养殖污染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
一方面,部分地区畜禽养殖量无序增加,废弃物排放量严重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另一方面,畜禽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激素、铜、铁、铬、锌等物质,随着粪肥还田,长期累积,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增加,间接造成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下降。此外,处理不当的畜禽养殖粪便还会造成农产品微生物污染,直接威胁食品安全。
(3)畜禽养殖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
部分农村地区人畜混居现象仍较普遍,畜禽粪便中含有的大量病原微生物,极易孳生蚊蝇,影响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粉尘和微生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周边居住人群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疾病的传播。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1、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编制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用于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我省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赣环然字〔2011〕16号)、《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36号)等一系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用于指导全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玉山县委、县政府也非常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整治无规划和环保许可的养殖场所,积极推行畜禽清洁生产。在县政府制定的《玉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8月)中明确提出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
2、畜禽养殖污染工程治理现状
从污染治理工程措施来看,玉山县现有畜禽养殖场大部分未建设有完善的粪污处理处置设施,粪污综合利用率较低,一般作为还田利用处理,缺少粪污的贮存及处理处置设施;此外,在雨污分流方面,大部分养殖场未建有雨污分流系统,或仅建设了部分的雨污分流系统。在公共治污方面,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缺少公共治理设施,如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粪污贮存与处理处置设施等;病死畜禽亦缺乏集中处置设施。
(三)面临的问题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粪污处理和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全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来讲,玉山县畜禽养殖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养殖布局不尽合理
尽管玉山县已经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但全县畜禽养殖布局仍不尽合理,在禁养区内仍有近百家养殖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亦不完善,对禁养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限养区内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物排放超过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2、分散式养殖污染较重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发现,玉山县畜禽养殖户总体养殖规模偏小,以小规模分散式养殖为主,存栏量在500头以下的养猪专业户占比较高。由于小规模分散养殖户管理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布局零散,缺少完善的粪污治理设施,加之近年来,种养脱节现象严重,小规模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不断加重。
3、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业户一般建有较简单的污染治理设施,如厌氧发酵池等,但治理设施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沼液、沼渣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亦不完善。分散养殖户主要是以自家经营为主,利润低,养殖户无力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导致污染治理不彻底,很难达标排放。此外,小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公共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不利于集中治理或是资源化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西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抓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为重点单元,以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为根本途径,深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构建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并重,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三区”,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产业规划布局入手,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粪污处理工艺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居民点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养殖污染为重点突破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的特殊性,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关键作用,把资源化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优先选择,依托种植业,通过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等途径,促进畜地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发展,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
(三)总体要求
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及玉山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契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科学划定并严格遵守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合理布局全县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序推进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搬迁,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和清洁化养殖技术,以畜禽养殖为纽带,建立生态循环农业试点,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指标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
2025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性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时限范围与规划重点
(一)时限范围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为2016年至2025年。规划范围为玉山县全境。
(二)规划重点
依据畜禽养殖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乡镇是:六都乡、岩瑞镇、双明镇、文成镇、下镇镇、横街镇;重点养殖单元是: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5万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及散养密集区。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畜禽养殖分区分类管理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
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县农业局备案。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停止养殖活动,或者依法搬迁、转产;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要合理规划布局,养殖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不得超出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2、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
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在规范和促进养殖业发展的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0年全县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力争达到65%以上,至2025年力争达到80%以上;同时要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分散型畜禽养殖业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
3、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积极发展以庭园为依托,以沼气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畜禽养殖业,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县级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环境敏感点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明确养殖场(小区)选址要求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达到法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及时向县级农牧部门申请备案,农牧部门应当将场址、畜禽类别、规模、工艺、主要设施设备、业主简介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养殖场备案号,作为养殖场身份识别码;同时,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保、农牧和发改等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备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动态。
3、积极推广生态及清洁养殖技术
积极推行“猪—沼—果”和自然养猪法等生态养殖模式,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在畜禽养殖密集乡镇,以生猪养殖为纽带,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大力发展畜禽清洁养殖技术,积极推广节水型饮水器,倡导清污分流、高床养殖、干湿分离等生态养殖技术,严格控制畜禽饲料中铜、锌等添加剂的使用,禁止滥用抗生素,提高饲料的转化率,减少饲料浪费,切实从源头提高畜禽养殖的清洁化水平。
(三)推进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科学选取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周边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选取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以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堆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为主,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配套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厌氧消化、沼气、沼渣、沼液储存设施,沼液不能就地消纳的,还应建设深度处理设施,经深度处理达到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后排放;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加快推进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度较大的区域,通过完善粪污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大型沼气池、有机肥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扩大粪污收集范围,将散养密集区、养殖小区的粪污集中进行处理。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全县畜禽养殖布局,结合县域环境功能区划,建设一个集中式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场所,减轻或避免病死畜禽对生态环境及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
(四)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84号)要求,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创新畜禽养殖污染管理体制
1、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息档案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建设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农业、畜牧、国土、环保、规划、公安等部门,成立由纪检部门介入的畜禽养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综合管理,统筹畜禽养殖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科学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社会资本投入机制
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投入与运行管理机制;在散养密集区,探索建立养殖户、政府、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模式。
五、重点工程
玉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围绕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畜禽养殖全过程污染治理与监管设置,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程:
(一)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及生态恢复工程
根据相关要求,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需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是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或关停后的遗留场地进行清理和生态恢复,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现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处理处置、遗留粪污处置、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估以及生态恢复等,使场地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一致。
(二)公共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是在畜禽养殖小区及散养密集区建设公共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公共排污管道工程、集中式沼气工程、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粪便沼渣资源化利用工程以及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等。
(三)重点养殖区综合治理工程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着眼于建立全过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畜禽养殖禽舍改造、饮水器改造、清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等,从而达到所处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开展,结合养殖场周边土地情况,以畜禽养殖为纽带,建立生态循环农业试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沼气发电、沼液灌溉管渠、沼渣利用及有机肥制造等,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五)畜禽养殖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着眼于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与监察能力的提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及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和环境执法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与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门联合,强化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畜禽养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综合管理。县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部门牵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发改、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发改、环保、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用地许可、信息资源共享、污染信息通报、资金申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管理。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贯彻落实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中央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结合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积极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广泛宣传,共同监督
加大对畜禽养殖业主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实际的技术交流,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培训,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加大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公众监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