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西安市新城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西安市新城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党代会、市人代会精神,妥善处理好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努力解决房屋“办证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品质西安”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房屋建成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办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
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按照建成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确保处理范围准确。凡不属于遗留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处理范围。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
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五证齐全商品房及相对成熟项目的办证问题,再行处理其他类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
(四)上下联动,各尽其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对遗留问题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共同推进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中,来源合法、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保留的商品房、城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等,均列为遗留问题,纳入处理范围。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房屋、小产权房,以及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或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遗留问题项目按年度分批次处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2017年重点解决“五证”齐全及相对成熟的商品房未办证问题,年底完成7000户以上;2018年重点解决“五证”不全商品房其他类型房屋未办证问题;2019年全面解决我区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苏继文副区长任组长,国土新城分局李庆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遗办),办公室设在国土新城分局,由李庆国同志任主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建住局、区城管局、区人防办、区城改办、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公安站前分局(公安站前消防大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街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定期举行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区级各相关部门执行;具体问题处理,可由副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区处遗办。
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待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即行撤销。
六、部门职责
区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区检察院: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公安站前分局(公安站前消防大队):负责办理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出具审查意见书,对涉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区监察局:负责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与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的各类信访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区建住局:负责对非城棚改项目的建审手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审查,可以整改完善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建设管理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规划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区城改办:负责全面核查城棚改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对城棚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筛选已列入计划实施拆迁的房屋上报区处遗办,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区人防办:负责办理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工作,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对涉及人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
国土新城分局: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项目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对已完善手续的遗留问题项目,上报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登记。
规划新城分局: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的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核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整改意见;筛选占压道路红线、列入旧城改造拆迁的房屋上报区处遗办,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对欠缴税款的项目,开展征(追)缴工作。
工商新城分局: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
质监新城分局:负责建筑物电梯的安全监管。
七、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9月)。
各街办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采用全面普查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对遗留问题项目逐一开展核查,掌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情况、手续办理情况、房屋性质和涉及户数情况、未办证的主要原因等,进行分类梳理,汇总造册,建立台账,统计上报。
由国土新城分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配合,负责制定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拟定年度实施细则,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奠定基础。
(二)完善手续阶段(2017年9月一2019年10月)。
区处遗办根据调查摸底数据,按照市处遗办实施细则由易到难的原则,分类研究项目情况,按照未办理首次登记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项目两类上报市处遗办分类解决。而后由各责任单位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解决遗留问题,达到为群众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已经完善手续的项目,由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以及购房群众,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总结验收考核表彰阶段(2019年12月)。
处遗工作启动后,年终由区处遗办向市处遗办报告新城区全年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处遗办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办、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三)抽调工作人员。
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确定专人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处遗办所需办公场地、车辆、经费等,由国土新城分局研究提出具体需求,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任务完成情况按月上报区处遗办,区处遗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超额或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弥补漏洞,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