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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2017年10月30日 09:33来源:土地论坛点击量:0

为了更好地稳定农村人地关系,如今土地确权也在各地随之展开,那么问题来了,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子女有土地继承权吗?

农业-摄图网

这取决于你所讲的确权的“土地”是哪种土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这几种情况在继承这个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的。

下面我们一一来进行分析。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户承包地另行分配。

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发生继承,具体可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4.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等,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的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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