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市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现就保定市市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520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新就业职工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市内实际工作和居住。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出具的离婚协议,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司)承诺书》,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建局均可申请,并进行图像采集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四、受理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自2017年11月1日始至2017年11月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房源信息
和兴佳苑726套;源盛嘉禾c区216套;香溪雅地50套;中诚.经典217套;朝阳首府499套;万和蓝山264套。
六、有关声明
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一直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流传的中介受理公租房并收取费用的及倒卖公租房纯属谣言。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