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2017年度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啦,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城区各镇街就业和社保事务所填表申报。
据了解,根据社保补贴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并与下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安排挂钩的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就业与社会保障事务所(主城区各社居委)向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截至今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需要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2017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费发票(2015年7月份以后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无需提供缴费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5、7页复印件。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非本人姓名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哪些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