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柳新居(一期、二期)和洛维新居(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杨柳新居(一期、二期)和洛维新居(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杨柳新居(一期、二期):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616套;
(二)洛维新居(三期):项目位于鱼峰区葡萄山路11号(洛维工业园旁),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189套。
二、配售对象及办法
(一)配售对象:截止2017年10月仍具有轮候资格(详细名单请查询柳州建设网http://www.lzhc.gov.cn/本公告附件)且经复审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家庭。
(二)复审合格的申购家庭,按照申请家庭轮候库的先后顺序和优先申购家庭进行确定选房顺序。采取普通轮候顺序申购家庭与优先申购轮候家庭3:1的方式进行穿插排序,即3名普通申购人员后面排列1名优先申购人员,以此类推。如有放弃的,由下一位排序号依次递补。
(三)选房的时间、地点由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另行通知。请申购家庭保持通信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自行前往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进行变更,逾期后果自负。
三、申购家庭需提交复审材料及提交期限
(一)复审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止,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不受理;
(二)每日受理时间: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三)需提交申请和复审材料:
(1)项目申购意愿书(复审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未婚承诺等)、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现场核对。
(3)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须填报个人收入承诺。
四、接收申请和提交复审材料地点
(一)地点1:柳州市柳南区银海路1号10栋9号门面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经济适用房申购审核受理处”(航一路柳南大润发对面),乘25路、53路或68路公交车于柳南大润发站下车即到。
(二)地点2: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三)咨询电话
中山路受理点:2201650,2201651。
银海路受理点:8851747,8816269,8856916,8855357。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逾期未提交申购意愿书和复审材料、复审通过后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轮候资格按照《经适房管理办法》及《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复审后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家庭记入所申购项目准购轮候名单;复审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不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取消轮候资格。
(3)一个申购家庭每次只能申购一个项目,一次申请两个项目的为无效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购。
特此公告。
附件:1.轮候家庭人员名单(共计949户)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意愿书
3.复审受理流程图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