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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补贴政策出炉!(附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7年10月26日 16:22来源: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淮阳县民生采暖“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淮阳县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补贴范围

对2017年元月1日以来,凡在我县境内居民用户购买且安装在我县境内的冷暖空调或壁挂炉等取暖设备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要求购物发票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凡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请尽快持购物正式发票、身份证、银行卡到居住安装地所在行政村(办事处)提出申请,履行手续完备,额满为止。

二、补贴政策及标准

(一)设备购置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购置费在4660元以下者补贴60%,购置费超过4660元者补贴2800元,购置费金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每户居民只能享受“电代煤”“气代煤”中的一项财政补贴

(二)设备运行补贴。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8年3月15日零时)内,对于“电代煤”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千瓦时/月,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期内按用户每月超过50立方米后的用气量给予1.0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60立方米/每月,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特困户”“五保户”自行承担的费用由所在县政府统筹解决。

(三)放宽阶梯电价。对完成“电代煤”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085号)精神,增加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由用户每年1-3月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四方确认。符合条件的“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持取暖设备购置发票向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周口市2017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用户确认单》,由所在行政村(办事处)、乡镇、县级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司三方按照“电代煤”“气代煤”认定标准核定后,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县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司汇总后上报县发改委,经县发改委审核后,将应该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提供给县财政部门。

(二)补贴结算。设备购置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发改委提供的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用户银行卡账户。设备运行补贴由县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司进行运行补贴相关基础数据的核定统计,对照确认单对相关用户采暖期内增加的用电量和超出第一阶梯的用气量进行核查统计,向县发改委报送享受运行补贴用户用电量和用气量及应享受补贴金额,经县发改委审核汇总后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发改委提供的享受运行补贴用户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运行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用户银行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监管

对违反规定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除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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