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精神,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龙建村〔2017〕11号)文,结合我县新一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农村精准扶贫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190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以修缮加固为主(详见附件)。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2015年国家贫困线为人均收入2855元),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
(二)补助标准
按中央、省下达的三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定我县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均每户补助12512元;2.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平均每户补助10972元;3.低保户平均每户补助9932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平均每户补助9932元;4.其他贫困户平均每户补助4386元。最终补助资金以上级下达的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准。
三、其他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资金拨付、质量安全、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参见《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建〔201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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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连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