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7〕160号)、《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龙岩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17〕8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98%以上。
二、缴费标准、时间及补偿时限
(一)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三)补偿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报销手续不超过第二年度的3月底,逾期尚未报销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报销系统自动关闭。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驻莲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莲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合作银行缴费
1.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县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或者通过农行自助终端机、农行手机银行、农行网银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并由所在地居委会统一上交所在地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和连城县农信社共同协作,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按镇、村导出数据给村干部,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村民前往当地农信社缴费或由村干部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缴至所在地农信社,农信社提供回单。
无系统记录的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按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所在地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农信社将逐步开通农信社手机银行、农信社微信公众号、农信社小额支付便民点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二)其它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大于3000元的,可从个人账户通过经办大厅自助终端、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通过龙岩医疗保障APP、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每年8月31日前,由县民政、卫计、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在缴费期间(每年9月至12月)尚不能确定的资助人员,实行个人先缴后返,县相关部门将个人缴费部分返还。
2.经县卫计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更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做到应保尽保、准确参保,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未完成任务乡(镇)全额负担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资金(以本通知下达任务数为基准计算),同时按照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8%参保率的下降点数相应扣减乡(镇)的税收分成。
(二)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卓有成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各乡(镇)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到村、组和户,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工作。
各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复核、汇总辖区内参保信息工作,并及时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各村(居)委会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参保资金的管理工作,并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以各50%比例补助给予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和各乡(镇)专项工作经费;县农信社要共同做好参保资金管理;县文体广新局要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报道宣传工作,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县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残联等要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的名单录入医疗救助系统,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要加强与县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好城乡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1.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负责制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海报、缴费通知单、政策宣传小册子等宣传材料,农信社、乡(镇)、村干部要于10月20日前发放至每家每户。医保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所要全力做好宣传,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做好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2.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县文体广新局应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及政策解答拍摄成宣传片,在县电视台、县内各大宾馆、超市、主要街道LED大屏幕等巡回播放。
3.县农信社要制作缴费宣传展板,放置在全县各缴费网点显著位置,积极开展宣传;要提高服务质量,设立缴费绿色窗口,方便群众缴费。
(四)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申报。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力度,每月通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8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表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2018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表
乡(镇) | 2017年参保人数 | 2018年应参保人数 |
莲峰镇 | 36903 | 38010 |
文亨镇 | 25703 | 26474 |
朋口镇 | 24806 | 25550 |
莒溪镇 | 16270 | 16758 |
宣和乡 | 12400 | 12772 |
新泉镇 | 25608 | 26376 |
庙前镇 | 25421 | 26183 |
隔川乡 | 8451 | 8704 |
北团镇 | 19577 | 20164 |
四堡镇 | 14577 | 15014 |
罗坊乡 | 8759 | 9021 |
曲溪乡 | 4476 | 4610 |
姑田镇 | 17102 | 17615 |
赖源乡 | 4651 | 4790 |
揭乐乡 | 8230 | 8476 |
林坊镇 | 11426 | 11768 |
塘前乡 | 4507 | 4642 |
合 计 | 268867 | 276927 |
注:根据2017年度实际参保人数,2017年度农村新生儿人数及各乡(镇)上报2018年度预计参保人数,确定2018年计划参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