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城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汝城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汝城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十三五”时期全省同步搬迁和旧房拆除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着力优化安置方式。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人口结构、地域分布、生活习惯,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拟定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安置方式。
(一)适度集中安置。1.严格审定安置点。选址要科学合理,符合规划,利于后续发展。集中安置规模要适度控制,安置对象在5户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0户。2.严格把握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完善配套”的原则,控制建房面积,把握建设标准,严禁“垒大户”、“造盆景”。3.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在规划、设计、评审、招标、建设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实行限额设计,即:征地拆迁和规划设计等7000元/人,建房20000元/人,基础设施15000元/人。4.严格区分建设方式。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建设方式,其中:采取统规统建的,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总业主,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小业主;采取统规自建的,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建房理事会)担任项目小业主,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有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配套基础设施设计、工程预算编制等。
(二)鼓励分散自建。1.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分散自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发放建房补助20000元/人,奖励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0000元/人。资金发放程序为:①完成“三通一平”及建房地基,发放补助资金15000元/人;②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搬迁入住,发放补助资金15000元/人。2.加强政策对接。按照规范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椟,统一建设标准,执行面积控制。3.加强质量监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要开展定期检查,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
(三)依规购房安置。1.统购安置。实行政府采购,完善相关手续,依据安置对象的人口和户数确定规模,坚持低于市场价格、参考评估价格的原则确定单价,不得超过面积标准,不得增加群众负担。2.自购安置。由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自行选购商品房,但不得超过面积标准、不能大量举债购房。在购房后,一次性申请购房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为:①农户申请(必须提供购房协议、付款凭证、产权相关证明资料);②村民委员会初审;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④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验收;⑤资金拨付。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同步搬迁对象搬迁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和进行生态修复,并享受“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补助资金”。
三、稳妥实施同步搬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稳妥实施同步搬迁。
(一)统一确认标准。同步搬迁对象是指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与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居住在同一自然村落,自愿搬出原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饮水困难、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居住在危房或土坯房中的其他农村人口。同步整村搬迁的自然村落,原则上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应占总搬迁人数的1/3以上。
(二)严格确认程序。同步搬迁对象的确认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程序执行,要经过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基本程序。同步搬迁对象确认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扶贫办、代赈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控制住房面积。1.安置房面积执行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建(购)房面积控制标准;2.同步搬迁对象完成搬迁后,其老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四)明确补贴标准。1.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建房补助10000元/人,共享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费用由农户自筹;2.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补助10000元/人。
(五)多方筹措资金。同步搬迁对象建(购)房补贴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统筹解决。
(六)共享公共服务。同步搬迁对象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同等享有迁入地居民子女上学、医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狠抓工作落实到位。易地扶贫搬迁时间紧、任务重,操作性强、程序繁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的总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完善机制。采取“周巡查、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