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非住宅土地供应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非住宅的库存量、在售量、将要上市的量和市场需求情况,严格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市及各县区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原则上当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销售总量。严格限制非住宅库存压力较大区域的非住宅用地供应,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县区,要暂停同类土地的供应。暂缓非住宅用地的改造,对尚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规划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暂缓列入改造计划。
二、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各县区要根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消费规模等因素,加快编制商业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配建方式,减少单个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配比,分片区或组团对住宅小区的商业用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实现共建共享。
三、收购、改造一批库存非住宅商品房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可以由政府进行收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或其他投资者收购、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住宅商品房可以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以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经营性、公益类用房。
四、建立售租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售租并举的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凭所缴纳增值税凭证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留存部分30%的补贴。
五、提升公寓的使用功能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公寓用房的契税按照住宅的税率进行征收,生活用水、用电等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六、扩大征迁货币化补偿使用范围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包括购房券和货币补偿),可以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补偿资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安置补助。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各银行对非住宅商品房放贷规模的大小和审核效率将作为选择物业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行的参考依据。
八、鼓励大学生在我市创新创业
加大人才的引进、储备力度。从2017年开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和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开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20000元的租房补贴,分两年补贴到位。
九、规范非住宅库存量的统计口径
统一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的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已对外出租经营的、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且依法不能预售的、已通过招租方式对外租赁的商业、办公等房屋面积,在自持、租赁、抵押、招租运营期间,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配建的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