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疑惑,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改变性质变成国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权和签字确认权?其实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即该村集体内所有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村民当然是需要有知情权的。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通常是以“政府统一征收”的形式来处理的。
在土地征收的程序中,有一条叫“征地告知”,这是发生在征地报批之前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一般要求将要征收的集体土地的位置、用途以及对村集体及集体成员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安置方式都详细地写入《征地告知书》中,然后张贴公布,通知到所有的村集体农户。
然后村民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征地调查、报批等程序。而且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村民是可以申请听证的,听证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在提交的报批材料中也必须含有“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因此,如果村民没有收到征地告知,并且签署之情材料,是不符合集体土地转为国家土地的合法程序的,可以向县国土部门举报这一情况,要求告知。注意时间不要拖久了,要及时反馈才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还要对征地方案进行公示,这是为了方便被征地农民能够有时间去办理相关土地证明证书(有农户遗失土地证的情况)。
注意,从近几年的已报到的新闻中我们也会发现,不少地方会打着“村改居”、“新农村建设”等口号在没有走正规程序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划为国有,并且给予村民较低的补偿,这是不合法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一定要清楚一点,根据目前的法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政府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土地,那些单位或个人与村集体直接签订协议搞房产开发的协议一律不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