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佛山市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实施,我局组织编制了《佛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一期)》。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文件公示于局网站上。
1规划背景
佛山市作为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试点城市,于2014年底了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研究工作,于2017年7月4日将《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报告和配套文件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提出建立“控规-地块开发细则”分层编制的规划体系;控规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按照编制单元对建设地区的用地主导功能、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所制定的规划;地块开发细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地块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规划控制要求,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制定;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开发细则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佛山市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实施,佛山市启动《佛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一期)》(以下简称“控规整合规划”)编制工作,是佛山市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实施的试点项目。
2项目概况
2.1规划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禅城区的祖庙街道、张槎街道和石湾镇街道,总面积约为77.79km2。
2.2规划作用目标
控规整合规划的作用目标是通过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已批控规按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相关要求开展整合,形成新要求下的控规成果,以供指导地块开发细则等下阶段的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通过本次规划编制,摸索控规改革和创新所要求下的控规编制的技术要求。
控规整合规划原则上不修改原已批控规的强制性内容,但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对原已批控规及控规拼合后存在的笔误或错误等开展技术修正。
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
《佛山市地块开发细则管理工作规程》;
《佛山市地块开发细则编制成果技术准则》;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2016);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规划范围内已批控规(含控规局部调整);
《莲花路-升平路(老城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报稿);
其它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法定规划。
4规划主要内容
4.1发展规模
规划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为7257.19公顷;居住人口规模为132.49万人;住宅建筑面积为5299.60万平方米。
4.2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257.1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3.30%;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21.3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70%。
依据用地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建设用地可分为公益性建设用地、经营性城镇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用地的总和。总用地面积为3186.8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3.91%。
经营性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以赢利为目的,建造建筑物及其相应设施的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967.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68%。对于经营性城镇建设用地,采用混合用地的方式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混合用地管制应符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规定。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03.5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3%。
4.3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1)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
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用地的总和,属于控规的主要管控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独立用地的服务设施用地(R22)等,以及以配套设施为主导功能的混合开发用地或对城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用地。
(2)配套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在《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2016)的基础上,优化公共设施的分类,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本规划管控区域统筹、镇街、单元社区配置级别及独立用地的基层社区控制级别的配套设施。
(3)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本规划控制公园绿地用地的面积为780.39公顷,防护绿地为188.99公顷,广场用地为6.56公顷。
(4)道路结构规划
规划区城市道路由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五个等级道路构成。
图4-3道路等级规划图
4.4规划控制线规划
本规划管控道路红线、轨道交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等规划控制线,是空间管控的重要内容。
4.5编制单元、街坊划分及编码
佛山市采用“行政区-片区-功能区-编制单元-街坊-地块”的6级地域划分体系和编码体系。规划区划分为3个片区、8个功能区、35个编制单元、118个街坊。
4.6控规管控体系
根据控规制度改革和创新,本次规划建立“编制单元-街坊-地块”层级化管控体系。以编制单元为基本单元提炼原控规的强制性内容作为总体控制要求,并细分至街坊层面;在框定和符合街坊总体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街坊内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其中,编制单元、街坊层面的控制内容可按管控要素类型分为五大类,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规模、规划控制线、配套设施、其他控制要求。编制单元管控内容需分解至各街坊内。
1)发展目标明确编制单元范围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定位。
2)发展规模明确编制单元范围的建设用地、居住人口、住宅建筑的规模。
3)规划控制线明确编制单元范围的道路红线、轨道交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等的相关要求。
4)配套设施明确编制单元内的单元社区级及以上以及独立用地的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等的相关要求。
5)其他控制要求包括特殊用地、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环保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等方面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