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金融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淇政办〔2017〕43号
淇县金融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有效解决贫困户、涉农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要求,结合淇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县域内贫困群众为帮扶对象,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共同参与、金融支持、风险保障、产业发展、贫困户收益”的思路,通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金融扶贫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二)符合贷款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依靠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三)促进县内具有带动作用的产业做大做强。
三、工作原则
(一)扶志扶智原则。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依托产业发展稳定增收。
(二)群众自愿原则。乡、村负责引导贫困群众自愿与市场经济主体对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带贫协议必须由贫困群众自愿签字。
(三)规模经营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市场经济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整村贫困户抱团与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带贫协议,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
四、适用范围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在淇县注册或登记,主要经营范围在淇县境内,自愿参与精准扶贫且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健全、管理规范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市场经济主体。
五、支持政策
县财政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2017—2019年每年度县财政列支500万元,组成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银行按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扩大10倍的数额,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精准扶贫贷款。财政、扶贫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贷款进行贴息。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上增收产业项目的,可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带贫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贷款。
1.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可获得不同额度、三年以下的扶贫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准利率执行。带动1户贫困户可获得5万元的贷款,对有带贫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给予信贷支持,由市场经济主体负责贷款、还款、承担相应风险。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带贫协议并还款后,凭银行贷款利息单据到乡(镇、街道)登记汇总,县财政给予部分利息贴息。
2.市场经济主体应依据协议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贫困户无人就业或市场经济主体不能提供就业岗位的,由市场经济主体按照每户每年2000元的标准直补贫困户,执行年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3.县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
六、实施程序
(一)贷款。
1.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贷款申请,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2.村初审。农户贷款申请由村脱贫责任组进行初审,然后推荐到乡(镇、街道)。此项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乡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里推荐材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并向县扶贫办进行推荐。
4.县复查。县扶贫办接到乡(镇、街道)推荐材料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复查和确认。
5.银行审核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严格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贷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扶贫、金融、财政部门备案。
(二)清收。贷款到期后,贷款银行应及时清收。若出现不良贷款、确因无法偿还的,应由相关乡(镇、街道)、村对贷款银行提供清单、资料,需动用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一定比例偿还。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县政府建立由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行淇县支行、工行淇县支行、农行淇县支行、中行淇县支行、建行淇县支行、农发行淇县支行、中原银行淇县支行、邮储银行淇县支行、县中原村镇银行、县农信联社、中原农险淇县支公司、县汇祥担保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精准扶贫贷款发放、使用及回收等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年度重点目标考核,贷款发放、贷款质量、贷款收回率与各乡(镇、街道)考核挂钩。县扶贫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督办推进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县直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淇县支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县金融办、人行淇县支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银行要在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全流程监控,做到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防止资金借道流向民间借贷。县财政局要做好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汇祥担保公司要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提高担保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履行职责,审慎推荐,并协助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村脱贫责任组要切实为贫困户、市场经济主体融资发挥作用,确保贷款农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贷款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贷款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意见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三)加强监管,严格惩处。县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和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不履行带贫或分红协议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在电视上进行曝光,县内一切项目不再扶持,县内各金融机构不再与其合作。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干部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对扶贫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扶贫户和带贫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金融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淇政办〔2017〕16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市属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