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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14:55来源:平顶山市政府点击量:0

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7[276]号)要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80元。

二、缴费时间

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28日止。

三、缴费方式

1.委托农信社(农商行)征收。新华区参保人到新华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卫东区参保人到卫东区农商行各网点缴费;湛河区参保人到郊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

2.通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3.通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省地税局网站首页,网上办税→自然人社保费申报,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

4.通过“河南地税APP”缴费。(下载并安装“河南地税APP”,首次登录需要注册和实名认证)

平顶山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湛河区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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