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等实际情况,现将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体系
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称为保障性住房,继续实行“三房合一、并轨管理”,稳步推进以租售并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无缝”覆盖为主要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解决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居住证;
2.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3.申请人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三)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600元(含)以下。
三、租赁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按每人每月80元享受租赁补贴;或申请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分配多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后的房租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1元,实际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
四、保障性住房租金与房价标准
(一)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区域和建筑结构,平均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确定,实际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
(二)保障性住房的购置分为配售和购买2种方式。
1.保障性住房的配售。
配售金收取标准:小高层、高层按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500元,结合楼层系数定价;多层按平均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结合楼层系数定价。选择配售方式保障的家庭不再另行缴纳租金。
2.保障性住房的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房价付款。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为有限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于市民之家住房保障处窗口申请办理。
(二)已享受一种保障方式的家庭,同时符合另一种保障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换住房保障方式。
(三)新审核和复审的家庭,通过审核后取得当年的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于次年退出保障资格或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城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失地农民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
(五)市本级政府投资或商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产权归市政府所有,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至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名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4〕51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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