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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11:08来源:辉县市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传统村落的现状情况、保护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

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给排水管道建设。对街区、镇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护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电力电信线路维护。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

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包括周围植树绿化,美化街区、村庄环境。

重要节点空间整治。对街区、村庄的出入口,标志性建筑物周围民,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

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防灾安全保障

消防设施建设。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防灾避险设施建设。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安防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处于旅游线路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地区,并已纳入当地文化旅游范围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游艺杂技等适合表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适当规模的室内小型剧场或者露天剧场。

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生产,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的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构名称,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认识。

(二)加快规划编制和实施。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和备案。保护发展规划原则上由辉县人民政府审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明确各级责任。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保护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住建局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设施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四)严格建设管理和有关程序。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应遵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禁一切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协调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足额定时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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