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象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18日
象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来宾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象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搬迁规模
2017年全县计划易地扶贫搬迁346户1330人,全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从2015年底建档立卡的列入“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100万人口信息库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中认定。搬迁对象最终以由户主自愿申请,通过村委、乡镇、扶贫办、住建局和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审核后,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而被列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原2016计划搬迁的属于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的,列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但原已享受的补助资金要收回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不能重复享受政策。不符合以上两点要求的,不纳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由县级另行确定自行消化方案。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三、安置方式
我县年度计划安置346户,1330人。采取县城集中安置方式。县城集中安置项目点选址为县城教育路东面及民族中学北面两个街区。
县城安置点将结合我县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建设具有象州特色的安置小区并配套道路、饮水、电力、商业区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娱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占地约150亩。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标准
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的建设。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且不超过25平方米,县城安置房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对超过标准面积住房正在建或已建成的,通过调整搬迁住户、出售给同步搬迁户等办法解决;确实无法整改的,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由地方自行消化。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我县贫困户搬迁规模可向自治区申请项目用地指标约450亩,拟选地块位于教育路南段民族中学以北的山脚下,计划建设安置住房、文化艺术体育场馆、学校、医院以及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等。
小区内计划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排污、供电、围墙、大门及休闲、运动、景观等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商业、服务业等场所以满足搬迁户生活、就业需要。
本次拟先行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用地50亩,计划在民族中学沿教育路向北333米,纵深100米的地块上建设。项目分安置房部分(35亩)和商住部分(15亩)。沿路纵深30米(15亩),建高层商住楼(拟建17层),一、二楼建商业、服务业等设施,建筑面积约13000㎡,设负一楼停车场(面积若干),三楼以上为住宅约500套60000㎡。后面纵深70米(35亩)地块全部为安置住宅建设用地,全部拟建6层,楼房最底层加建架空层为杂物间,建设房屋户型分为50㎡、75㎡、100㎡、120㎡,各占总建设任务的10%、22%、34%、34%。具体规划布局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条件适度调整。
五、实施统一建(购)、拆旧房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规定的基准补助标准,我县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补助标准按贫困户建档立卡档案划分:贫困户识别分数60分(含)以上的1.9万元/人;贫困户识别分数50-59分的2万元/人;贫困户识别分数30-49的2.1万元/人;贫困户识别分数29分及以下的2.2万元/人,每户最高补助14万元且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住房实际建设成本,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筹,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35万元,确实无力自筹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精神要求,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宅基地增减挂钩政策,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按照“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等情况,按照拆旧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已搬迁入住或准备搬迁入住、以及原已签订搬迁协议但未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要尽快动员搬迁户签订,并按规定拆除旧房实施宅基地复垦,不愿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不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由地方自行消化。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额约7307.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部分),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等。拆除旧房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贴息贷款等资金予以解决。
七、融资操作
(一)承贷主体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贷主体为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承贷规模
我县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为合作银行,2017年应得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为5977.2万元,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融资资金连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统筹用于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三)还贷期限
需根据还贷能力和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
(四)还贷来源
由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和债务偿还,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等解决。购买服务预算主要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来宾市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取得的纯收益和其他有关专项资金。
搬迁对象自筹部分还贷资金来源。搬迁对象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其应承担的建房费用,或申请贷款作为生产经营资金的,由获得贷款的搬迁对象按照其与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自行筹措资金偿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进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政通公司等部门要负责抓好协调落实工作,努力形成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就业用工单位四级信息网络,为移民培训和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搬迁移民实行“一扶四免三优先一确保”就业扶持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搬迁移民子女免学费就读本地职高;搬迁移民免费参加园区企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免费推荐搬迁移民到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安置区移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或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扶持自主创业,确保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搬迁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
2.金融政策。对列入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对象名册的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3.教育政策。完善安置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学校布局,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搬迁对象子女应助尽助。
4.困难救助。对搬迁移民中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5.住房政策。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
6.用电政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用电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三)严格考核督查
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逐年完成落实。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台账、项目月报、年报制度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终总结制度。县发改局、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工程检查要对照项目规划书逐项比对;资金检查要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需发放到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完工后,由县发改局、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乡镇、村小组一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