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马陆镇)市场化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操作办法 (试行)
按照《嘉定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嘉定新城(马陆镇)人才发展综合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补贴”三位一体的格局,加快集聚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条件
(一)可享受租房补贴的单位
注册在嘉定新城(马陆镇)的企业,不包括实际经营地址在198区域内的企业(集中建设区外,主要在浏翔公路以东)。
(二)可享受租房补贴的个人
1、与本镇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各类人才;
2、租住在上海青客时尚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客公司)提供的出租房内,并遵守青客“人才公寓入住文明公约”的人才;
3、已享受本区其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不在申请范围内;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材料提供
符合上述范围与条件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嘉定新城(马陆镇)市场化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及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4、《租房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非本市户籍须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
6、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及补贴发放
(一)申请程序
1、补贴申请每年实施两次,年初与年中各一次;
2、拟申请租房补贴的个人向青客公司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青客公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嘉定新城(马陆镇)组织人事科进行复审。
3、资格复审通过后,报嘉定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发放租房补贴。
(二)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人民币200元的租房补贴,由镇相关部门将补贴款项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补贴发放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后,立即终止个人租房补贴的发放:
1、申请人将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出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享受本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的;
3、申请人购买位于本区的房产;
4、其他需要终止发放的情况。
四、其他
1、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不得再专项申请租房补贴。获得专项补贴后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
2、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执行,由嘉定新城(马陆镇)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新城(马陆镇)市场化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报表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