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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5号)

2017年10月24日 11:11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补充方案》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

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补充方案

为确保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县2016年以来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制定《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武政办发〔2016〕67号)的补充方案。

一、补充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和公共部分补偿

标准(详见附件1.2),本方案适用于合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补偿。

二、住户依照规定从单位(或相关人员)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后,为了维护该栋楼房能正常使用而集体集资所进行的相关修缮,如楼顶防水层修建、楼外墙面重新粉刷(或贴补墙面砖)、避雷设施安装、公共水池修补、化粪池(下水道)整修等已列入房屋综合评估单价中的,不再做另外补偿。

三、小区内的道路及地面硬化(翻修),隔离栏(墙或安全门)修建等产权不属于被征收(拆迁)人所有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设立集体签约奖。从2017年起,以整栋楼房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集体跟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按5000元/套奖励。

五、《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和本补充方案仍未列出的补偿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若没有相关标准,由县棚改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经过市场询价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附件:1.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补充补偿标准

2.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公共部分补充补偿标准

附件2

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

公共部分补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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