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提到了“一户一宅”之后,基本上这个词就火遍大江南北,那么这“一户一宅”到底什么是概念呢?具体多少人为一户?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对“户”和“分户”的条件作出明确的界线,在实际操作中石油一定分歧的,有的人认为“一户一宅”是针对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只在申请过程中有效;也有人认为“一户一宅”适用于宅基地管理全过程,即在分配和保有阶段都应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正因为如此,我国各地对于“一户一宅”的处理办法不尽相同。
比如江西省就“一户一宅”是这样规定的:
“一户”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综合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我们会发现“户”一般具有两个条件:
1.户口要在本村;
2.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么到底多少人能作为“一户”呢?其实很简单,参考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即可。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申请,是有大、中、小户之分的。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 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