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公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直公租房建设,确保我市公租房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租房建设工作
公租房制度是住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住房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将公租房建设作为推进发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
根据部分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尚未实施的2057套公租房建设指标(其中:咸宁高新区1993套、市城发集团64套)进行调整分配,其中:嘉鱼县调增728套,通城县调增800套,咸宁高新区调至429套,市卫计委调增100套。嘉鱼县、通城县、咸宁高新区、市卫计委要围绕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分配入住。市房产局要加强对全市公租房建设和入住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考核督查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市房产局要建立督查专班,对公租房建设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市政府将公租房建设与分配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